2019-01-18 10:11:00 來源: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規定,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個體工商戶,應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js.gsxt.gov.cn)報送2018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2019年1月18日
[責任編輯: 張檬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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