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3 08:45:53 來源: 南通網
孫某就職于一家超市。去年5月,孫某申請離職。6月22日,超市為孫某辦理了停保手續,但未為孫某辦理檔案關系轉移手續。根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如超市未按規定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每拖延一個月支付相當于當地一個月最低工資標準的補償。孫某認為某超市違反約定和法律規定,要求支付相應補償。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經審理后認為,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本案中,超市未及時履行義務,違反了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故裁決支持孫某的訴求。
近年來,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故意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或者扣押勞動者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等行為。“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不僅違反法律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對其單位聲譽也是一種損害。”徐燁提醒,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罰;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將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 張檬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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