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3 07:39:18 來源: 南通網
本網訊 4月29日,江蘇省高級法院發布2020年度全省法院“勞動人事爭議十大典型案例”,通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南通中院二審的一起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入選。
何某在某保安公司上班,但公司未為何某繳納社會保險。2019年5月,何某摔傷,因醫治無效于同年9月去世,治療期間,共產生醫療費用42萬余元。其中,符合醫保報銷范圍的費用為28萬余元。何某親屬告到法院,要求保安公司支付。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某保安公司沒有為何某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故該醫保可報銷的費用28萬余元為某保安公司應向何某賠償的醫療保險待遇損失。鑒于何某的親屬已經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了2.7萬余元,該部分應予扣除,故判決某保安公司支付醫療費26萬余元。保安公司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秀梅為此案作點評時說,本案中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法院判決用人單位賠償當事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相應損失,不僅符合《社會保險法》的立法目的,維護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更可以使職工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實現社會法的社會安全目標。
近年來,南通中院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勞動爭議審判質效,并通過組織典型案例編報,提升裁判的社會指引價值。該院連續4年組織編寫全市勞動爭議典型案例,編成“口袋書”贈送給企業和勞動者,促進企業規范用工、勞動者依法維權,促進和諧勞動關系構建、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服務保障。
記者王瑋麗 通訊員顧建兵
[責任編輯: 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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