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1 10:47:20 來源:
法院判決妻子無需承擔償還責任
夫妻分居期間,丈夫在外辦理網貸且未能按時還款,不知情的妻子是否需要擔責?記者昨天從海安法院了解到,該院審結了這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妻子無償還該筆貸款的義務。
2015年3月,王某與女子儲某登記結婚。同年5月,夫妻二人向某銀行貸款購置了一套商品房。隨后,王某外出打工再未回歸家庭,該房貸一直由儲某按期償還。
分居期間,王某向銀行線上辦理了13萬元的網貸,儲某并不知情。此后,因王某逾期未償還網貸,銀行催收無果,遂將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償還網貸。因網貸合同中載明,出現違約時,銀行有權宣布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據此,銀行宣布二人的房貸合同提前到期,既而要求二人立即歸還房貸尚未履行部分。
海安法院經審理認為,網貸僅為王某一人所貸,儲某并未參與。另一方面,房貸合同借款一直由儲某償還,無證據表明王某所借的網貸是用來償還房貸,因此該13萬元網貸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款項。此外也無證據表明網貸實為夫妻共同經營所借。因此,王某在該銀行的13萬元網貸應視為其個人債務,儲某無償還該筆貸款的義務。
法院認為,盡管網貸合同約定,若網貸不能按期還款,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應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但房貸合同涉及儲某,如果宣布房貸合同提前到期,則損害了儲某的合法權益,該條款應認定為無效。因此,銀行無權宣布案涉房貸合同提前到期,既而要求王某與儲某立即歸還房貸尚未履行部分。
一審判決后,上訴期內,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通訊員程蘭嵐
記者王瑋麗
[責任編輯: 高鋒 ]
南通日報社 2009-2016 版權所有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刊登、轉載的各種圖片、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電話:0513-85118941 郵箱:ntrb@163.com
聯系地址:中國江蘇省南通市西寺路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