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
鄰里關系緊密又微妙,一些看似微小的事情卻能引發一場紛爭。在我市某小區,一臺空調外機成為鄰里矛盾的導火索。記者8日了解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鄰家空調外機的噪聲嚴重影響原告生活,判決駁回了原告要求鄰居移除空調外機的訴訟請求。
馬某是市區某精裝房小區的業主,隔壁鄰居是蔣某、吳某夫婦。該小區業主在購房時均與開發商約定,在不改變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的情況下,委托開發商對房屋戶型的部分陽臺及設備平臺部位進行優化,將部分平臺改造成房屋的可利用空間,并約定如因平臺優化改造導致的房屋面積增加,增加面積不作為權屬登記依據。
馬某、蔣某兩家均將部分陽臺及設備平臺改造成房屋的可利用空間,蔣某夫婦改造后將空調外機外掛于廚房外墻面。2021年9月,馬某向城管部門舉報蔣某家存在違規將平臺改進北側小房間并將空調外機外掛于廚房外墻面的行為,后城管部門答復已按法律程序進行處理。
馬某認為,蔣某家將空調外機外掛于廚房外墻面嚴重影響其居住和生活,于是向崇川法院起訴要求移除空調外機,并恢復房屋平臺原狀。
崇川法院經審理認為,陽臺及設備平臺的改建在案涉小區屬于開發商交付房屋時的普遍現象,馬某的房屋亦存在類似改造情形,蔣某夫婦不存在私自改造情形。該種改造行為是否屬于違章搭建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定和處理,且馬某已向相關行政機關要求處理,法院不宜直接認定和處理。
法院認為,案涉空調外機懸掛在蔣某自家房屋外墻面,并未侵占馬某房屋的外墻空間,而馬某也未能提供相應證據佐證空調外機噪聲過大嚴重影響到其生活。此外,作為一墻之隔的鄰居,鄰里之間互相受到適當影響難以避免,需承擔適度的容忍義務。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馬某的訴訟請求。
馬某不服,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通訊員張凌 顧建兵 記者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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