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駕駛證的兒子開著父親的汽車在路上撞了人,賠償責任誰來承擔?記者昨天了解到,海門法院審理了一起由此引發的保險公司追償案件。
2023年10月1日晚上,小馮無證駕駛其父親老馮的小汽車上路行駛,與行人陳某發生碰撞,致使陳某死亡。老馮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陳某近親屬18萬元,并取得追償權。之后,保險公司向法院提起保險人代位求償訴訟,要求老馮父子共同返還保險公司已賠償的18萬元。
該案審理中,老馮辯稱,自己長年在外打工,并不知道兒子開他的車,他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代替小馮履行賠付責任后,有權向其追償。同時,車主老馮因未妥善保管車輛,放任無駕駛資質的小馮駕駛,存在過錯。根據過錯程度,酌情認定老馮承擔20%的賠償責任。 記者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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