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吊車在作業過程中砸傷了人,屬于交通事故嗎?保險公司要不要賠?記者18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某搬運公司在進行吊車作業時,不慎將料盤砸傷現場工人馮某。馮某被送醫治療后,搬運公司向馮某賠付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萬元。由于吊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搬運公司訴至崇川法院,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認為,該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拒絕賠付。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均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區域發生事故,比照適用該法及該條例處理。吊車作為兼具行駛和起重兩種功能的特種車輛,主要用途在于施工作業而非道路行駛。而為特種車輛投保的目的是分散在行駛往返作業路途中或是從事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的風險,保險人應明知保險標的的特殊性以及存在的特殊風險。
法院認為,特種車輛進行作業是常態,結合投保人投保意圖和交強險的社會保障功能,不應將此類車輛交強險的適用限縮解釋為車輛行駛狀態。據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
交強險區別于一般險種,具備公益性和強制性的特征,其設立的初衷在于保護不特定社會公眾利益。特種車輛雖屬于機動車,但兼備行駛和作業兩種功能,且主要用途為作業。對于特種車輛通行的理解,既應包括車輛運動狀態,也包括車輛作業狀態。具體到本案而言,如果將交強險賠付范圍狹義地理解為“道路交通事故”,則特種車輛投保交強險就無法達到保護不特定第三方利益的目的,有違立法精神。
通訊員蘇冉 記者王瑋麗
南通日報社 2009-2021 版權所有
蘇ICP備08106468-3號蘇新網備2010048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2120180013
南通報業傳媒集團擁有南通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任何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13-68218870 郵箱:ntrb@163.com
發行熱線:85118867 廣告熱線:85118892 爆料熱線:85110110
聯系地址:中國江蘇省南通市世紀大道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