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關于建立人大常委會司法監督與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聯動銜接機制的意見》,引起了普遍關注和熱烈討論。大家認為,這是人大常委會與黨委政法委在法律監督貫通上所做出的嘗試性探索,有利于推進司法監督和執法司法質效的提升。
今年2月28日,南通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主任會議研究通過了上述《意見》,并于3月1日與南通市委政法委聯合印發了這一文件。據悉,這是江蘇省內設區市第一份人大常委會與黨委政法委聯動開展法律監督的制度性文件。
緣何處而來?
基于什么樣考慮,建立這樣的監督貫通機制呢?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莊中秋說:“這實際上是市人大常委會與市委政法委深思熟慮、雙向奔赴、一拍即合的結果。”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莊重提出,要“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這一新部署新要求,讓長久以來的“多頭監督、重復監督”困惑迎刃而解。市人大常委會與市委政法委一起深入調查研究、會商討論,對執法司法監督的情況摸得更清了、應對之策也更準了。
法律監督,人大、黨委政法委均責無旁貸。人大司法監督工作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職能,兩者性質、定位不同,但目標同向、內容相近、范圍交叉重合。然而,過去相當一段時期,兩家各自履行監督職責,一定程度上存在多頭了解情況、信息不互通、資源不共享,產生“多頭監督、重復監督”等現象。
黨的二十大以來,市人大常委會與市委政法委不斷加強監督協作,并均與市檢察院建立了監督銜接聯動機制。通過一次次聯動監督實踐,雙方于去年年底達成建立監督聯動機制的意向和設想,并迅速開展《意見》起草工作,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多次研究,反復修改,內容逐步完善。
“市人大常委會與市委政法委在聯動監督中形成的經驗、取得成效,是雙方確定建立聯動監督機制的最大底氣。”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分管副主任葛玉琴在回顧該《意見》制訂過程時,這樣感慨。
貫通了什么?
人大與政法委在法律監督上如何貫通、貫通什么?南通司法界一些人士聽聞消息后,非常好奇這個《意見》是如何破局解題的。因為深諳法律實務的他們,既深知重復監督之弊,更深感“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知不易行更難。
圍繞監督信息的共享,《意見》規定,建立監督信息互通機制,實現人大常委會司法監督與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相關數據資源共享共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委根據工作實際,相互提供有關規范性文件、調研報告、審議意見、執法檢查(專項整治)通報、案件評查結果、辦案業務數據等信息。
針對可聯合監督的事項,《意見》要求,市人大常委會、市委政法委圍繞全市中心工作、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司法干警執法司法中的突出問題,每年選擇1~2項重點工作(類案)開展聯合監督。對政法系統“我為群眾辦實事”項目實施情況、群眾反映強烈的涉法涉訴問題,市委政法委與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委、信訪督辦室可適時組織會商,聯合開展跟進監督。
對于需協同借力的領域,《意見》明確,市人大常委會圍繞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有關議題開展視察調研和“兩官”履職評議,對審議意見、代表建議、重點檢察建議辦理進行跟進監督,開展案件評查、庭審旁聽時,視情邀請市委政法委有關人員參加。市委政法委開展監督檢查、政治督察、案件評查等工作時,視情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專業代表小組成員參加。
在日常工作互動方面,《意見》提出,在制訂年度工作計劃、與司法相關的工作意見和方案、專項工作視察調研方案、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等時,可以征求對方意見建議。在組織涉及司法機關的工作調研、全局或者專項性工作會議、學習培訓活動時,視情安排對方有關人員參加。
怎么落實好?
接下來,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將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全面謀劃,進一步落實與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雙方或多方聯動監督事項,推動形成1+1>2的疊加效應。市人大常委會把《意見》實施列入2024年度重點創新項目加以推進,市委政法委將其納入政法隊伍作風建設十大舉措。
另外,雙方積極以聯動監督中形成的典型案例開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治。比如,市人大常委會在去年司法監督中了解到,在民事案件中發現涉嫌犯罪線索的移送存在理由籠統、銜接不暢、成案率低等問題。經過廣泛調研后,市人大常委會聯合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開展監督,形成《關于“民轉刑”案件線索移送專項監督情況的報告》,市人大常委會領導批示要求公檢法認真整改落實。通過半年的努力,市中級法院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轉刑”案件線索移送的實施意見》《關于做好以涉嫌犯罪為由裁定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民事案件后續工作的通知》,全面明確歸口管理、統一編號、格式規范、前置審查、責任落實等要求和案件移送目標;市公安局制定扎口管理、優化機制、規范處置等工作措施。年底,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專題督辦會,持續開展跟進監督,推動南通市“民轉刑”工作機制不斷優化完善。
通過放大實踐中被證明了的成功案例,讓這些案例說話,示范指導全市三級人大和黨委政法委抓貫徹、促落實,讓制度生威發力。
此外,文件自身規定了保證落實的措施。《意見》規定,對監督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深層次問題及時研判,督促有關單位依法處置,推進系統治理。對涉及其他部門和單位或者需要相關方面配合的,開展延伸監督,強化工作協調。對聯動監督中發現的重大事項、重要問題,向市委、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司法腐敗等問題線索,及時移送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調查處理,涉及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問題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意見》還規定,雙方明確分管領導和專門工作人員,加強日常溝通聯系,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聯動銜接有關事項,會商監督工作具體事宜,確保工作持續順暢。創新創優監督方式方法,更多采取“四不兩直”方式,深入基層一線開展調研,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明察暗訪、社會調查等多種方式摸清實情。持續落實好雙方與市檢察院法律監督貫通銜接機制,視情邀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公職律師等第三方力量參與監督,增強監督剛性和疊加效應。
相信隨著《意見》的貫徹實施,必將進一步擦亮南通“監督好通”品牌,為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提供有益借鑒,將南通人大司法監督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更高水平。 ·黃金波·
(2024年3月發表于江蘇人大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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