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在氣頭上,控制不住自己才拿刀的,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在如東法院審理的一起尋釁滋事案庭審現場,被告人韓某低頭悔過。記者近日了解到,如東法院以被告人韓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去年4月28日晚,韓某與王某等朋友在某飯店包廂聚餐。席間,韓某借著酒勁向王某提出比試摔跤,結果在眾人面前被對方摔倒。韓某感覺臉上無光,于是到后廚拿了一把開刃菜刀想要恐嚇王某。因包廂門未能打開,韓某就轉而扔砸店內餐具,持菜刀砍擊餐桌,還推搡、辱罵勸架的華某,并用菜刀指向華某脖頸處進行恐嚇。華某及店內其他人員逃到店門口,韓某又持菜刀追上去恐嚇華某等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破壞。
如東法院審理認為,韓某在公共場所持兇器恐嚇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韓某曾因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被判刑,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綜合各項情節,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通訊員汪桂蘇 周戴伽宜
記者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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