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朋友圈、微信群充斥著各種年貨售賣信息,其中不乏煙花爆竹售賣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私自售賣煙花不僅違法,達到一定數量的還可能會涉嫌犯罪。記者近日了解到,如皋法院曾審結一起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
2023年9月的一天,公安機關接報稱某電纜公司倉庫內可能存有大量燃爆品,民警發現,紀某、冒某正在此處卸載煙花爆竹,數量達2700余箱。經查,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紀某與妻子周某在沒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外省批發商朱某處購買煙花爆竹到如皋銷售,二人因此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然而利欲熏心的紀某并未就此罷手,其于2023年8月找到冒某合伙重操舊業。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紀某等人從朱某處購買煙花爆竹60余萬元,而批發商朱某是2023年5月才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資質,此前亦屬于無證銷售。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紀某、周某、冒某、朱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情節,對被告人紀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對其余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適用緩刑。
通訊員倪翠晶 慕凱
記者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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