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瑋麗)《南通市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通過17條內容明確網絡餐飲服務全鏈條監管要求,壓實各方責任,規范經營行為,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2月25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立法意義和過程,并對《條例》的特點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
《條例》聚焦源頭嚴防,著力壓實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主體責任。一方面,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管理和告知責任作出規定,另一方面,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入網審查責任作出規定,明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并及時更新。
《條例》聚焦過程嚴管,著力強化關鍵環節監管。《條例》明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第三方平臺、自建網站的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名稱、地址、電子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小餐飲信息公示卡、食品安全量化分級信息,同時鼓勵公示有無堂食、實體經營門店照片、食品加工制作場所照片等信息。《條例》特別明確無堂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公開食品加工制作現場。
《條例》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場所應當具備相對獨立的分餐打包區域和外賣取餐區域,以防止發生食品交叉污染。此外,還明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食安封簽”,未封口或者封簽損壞的,配送人員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有權拒絕接收。
《條例》聚焦風險嚴控,著力構建分級響應體系,明確通過建立平臺與監管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將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建立平臺與監管部門協同處置機制。《條例》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約定采取食品下架、店鋪置休等措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要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采取措施及時制止。
《條例》還建立了違法行為懲戒機制。其中規定,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多次出現違法經營或者違法經營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進行責任約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公示電子營業執照和許可或備案信息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形予以相應處罰。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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