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海門法院在兩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關聯案件中首次適用“執前扣劃”制度完成案款發放。當事人收獲從“保全凍結”到“案款到賬”無縫銜接的體驗。
2020年4月,某建筑工程公司與某教育科技公司簽訂《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4月,某建筑工程公司與某教育科技公司名下的全資子公司某建筑產業公司簽訂《裝修工程合同》。兩合同均約定,結算總價的5%作為質保金,竣工驗收3年后付清。上述兩工程分別于2020年7月和8月完成驗收。然而,經某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催要,某教育科技公司和名下全資子公司均未能履行付款義務。為此,某建筑工程公司訴至海門法院。
案件審理中,某建筑工程公司向法院就兩筆工程款分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據此對某教育科技公司和某建筑產業公司名下銀行存款賬戶等進行凍結。
雖然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多輪調解,但雙方主張的金額仍舊相差數萬元,調解陷入了僵局。同時,某教育科技公司還對于款項的支付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認為其需履行的款項已被法院凍結,不愿再額外用其他賬戶的錢款進行支付。某建筑工程公司亦不愿意先解封再回款。
如何讓原告盡快收回款項,被告早日解除賬戶查封、恢復正常經營?海門法院民一庭與執行局法官就案款劃扣方式進行了充分協調與溝通,承辦法官提出“執前扣劃”這一方案打破僵局,雙方達成了一攬子解決合同項下的全部糾紛的調解框架,并迅速達成了具體的調解協議。由法院在被告已保全的兩個賬戶中分兩筆直接劃扣全部待履行款項,交付原告銀行賬戶,扣劃成功后所有的保全措施予以解除。
5月8日,在審判、執行部門的密切協作之下,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法官在13日至銀行完成現場扣劃,及時對當事人的賬戶進行了解封,并于19日完成案款發放。
據介紹,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出臺和254號指導性案例的發布,裁判生效后、立案執行前,被保全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扣劃其已被保全的款項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案件實際審慎核查,對于不存在可能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情形的,可在審執聯動機制的保障下采取執前扣劃措施,既讓企業的勝訴權益及時兌現,又不影響債務企業的經營信譽,為社會經濟發展發揮積極助推作用。
通過“執前扣劃”,能夠減少債務人的資金負擔,有效推動債務人主動償還債務,同時也避免了常規進入執行程序、承擔執行費用的又一番波折。海門法院將強化審執聯動,推進財產自行處置,確保“執前扣劃”制度依法規范落地。
通訊員王衛國 呂陽 記者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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